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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湘潭縣:非法傾倒垃圾 多人獲刑

    來源:中國網 編輯:清風 人氣: 發布時間:2024-07-01 15:04:29
    摘要: 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對袁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

    6月27日,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檢察院以污染環境罪對袁某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并當庭宣判。本案是朱某某等人從外市非法組織運送垃圾傾倒至湘潭系列案件的最后一案,本案的宣判標志著該起跨地區非法傾倒垃圾污染環境案庭審階段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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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顧

    自2021年1月開始,以郭某某、朱某某、齊某、彭某某、黃某某等人為首的犯罪團伙,在長達兩年的時間內,從外市運送大量混雜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未經處理的垃圾,私自堆放、填埋至易俗河鎮青光村子金組“剪刀塘”處和岳塘區雙馬街道建設村泰山組,兩處林地被非法傾倒垃圾及固體廢物超23萬立方米,嚴重破壞了周邊的生態環境,造成公私財產損失合計200余萬元,生態修復費用約需400余萬元。

    庭上,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袁某違反國家規定,與朱某波、黃某燕(已另案判決)等人非法處置未經處理的生活垃圾的行為嚴重污染了湘潭市岳塘區雙馬街道建設村泰山組非法垃圾傾倒點區域的生態環境,其行為構成污染環境罪。袁某等人的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除應當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當對被破壞的生態環境承擔修復責任。經專家評估、論證,被告人在湘潭市岳塘區雙馬街道建設村泰山組傾倒垃圾的行為造成公私財產損失達110萬元,生態修復費用達173萬元。

    法庭在充分聽取了控辯雙方的意見后當庭宣判,以環境污染罪判處被告人袁某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二萬元;沒收被告人袁某違法所得10萬元上繳國庫;責令被告人袁某對岳塘區雙馬街道建設村泰山組非法垃圾傾倒點被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的修復費用173萬元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已繳納20萬元)。

    自該案案發后,湘潭縣人民檢察院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提前介入,引導公安機關明確偵查方向,對案件追根溯源,同時啟動公益訴訟程序,以“刑事+公益訴訟”組合拳追究涉案被告人的刑事和生態環境侵權責任,目前,該系列案件已經全部宣判,涉案22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六個月不等刑期,并成功追回環境損害賠償金277萬元。

    “庭審雖然結束了,但是該案還遠遠未結束,我院將繼續發揮檢察職能,督促早日將生態環境修復到位。”公益訴訟起訴人、湘潭縣人民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彭繼清說道。

    良好的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湘潭縣人民檢察院將始終堅持“四檢合一”能動履行檢察職能,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為法治擔當,為守護綠水青山、推進蓮鄉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提供檢察智慧。

    (中國網 曾祥君  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檢察院 陳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