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積極踐行“兩山”理念,加大生態司法保護力度,嚴厲打擊破壞生態資源違法犯罪行為,在第二個“全國生態日”來臨之際,福建省漳州市云霄縣人民法院開展“法護自然生態共筑綠水青山”主題系列活動。
以案促教,法護生態有力量
近日,云霄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濫伐林木案件,以濫伐林木罪判處被告人張某三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
2020年5月,張某三在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雇傭他人在其承包的200.775畝山地采伐林木后予以出售,涉案林木立蓄積量為115.9294立方米,株數4195株,經濟價值為人民幣31601元。張某三主動投案,并與福建省云霄園嶺國有林場簽訂生態修復協議,繳納履約保證金。云霄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三的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鑒于張某三具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已簽訂生態修復協議并繳納履約保證金等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云霄法院綜合運用繳納生態修復賠償金、購買碳匯、補植復綠、異地修復等多元生態修復措施,實現打擊犯罪、宣傳教育與生態修復“三贏”。
協同聯動,法護生態有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生態司法保護聯動工作機制,云霄法院聯合云霄檢察院、云霄海洋與漁業局、云霄生態環境局等部門到峰頭水庫開展生態魚類放流活動,通過增加庫區魚類種群數量、優化庫區魚類群落結構,實現“以魚凈水,以水養魚”的良性循環。
此外,云霄法院與云霄園嶺國有林場召開“共護綠水青山”主題座談會,就如何進一步開展生態司法協同保護工作進行研討交流,共同筑牢生態司法屏障。
能動司法,法護生態有成效
為跟蹤生態修復協議履行情況及修復保證金使用情況,云霄法院一行深入云霄縣森林生態修復基地查看紅錐、建柏、紅楠、米老排等植被長勢,了解生態修復項目的運行機制及資金使用情況,云霄園嶺國有林場負責人吳云忠現場講解修復基地植被的種植情況、生長規律和特點,并詳細介紹了修復基地的階段性復綠成效。
下一步,云霄法院將充分發揮生態審判職能作用,主動參與生態領域社會綜合治理,全方位推進重點區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為縣域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保障。
(供稿人:湯筱晴,林菁 福建省漳州市云霄縣人民法院)